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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申根协定”和“申根签证”

1998-01-08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驻布鲁塞尔记者 杨志清 我有话说

最近,大批库尔德人抢登意大利海滩要求避难,对欧盟实施保证人员自由流动的“申根协定”构成了一大威胁。申根是卢森堡东南边境的一个小城镇。1985年6月14日,德国、比利时、荷兰、法国和卢森堡五个国家在流经申根的摩泽尔河上的一条游船上,签署了“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”的协定,称为“申根协定”。协定表示,“如有可能,在1990年1月1日以前取消对人员和商品的边界检查”。

此后,意大利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希腊、奥地利也先后加入这一协定。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,“申根协定”未能如期生效。1994年12月22日“申根协定”委员会波恩会议决定,1995年3月26日为协定“不可逆转的最后生效日期”。

到去年年底,欧盟已有9个国家互相取消了内部边界,实现了“人员自由流通”的梦想。取消内部边境检查是以加强对共同外部边界的控制为前提的。由于各国在司法和警察方面的合作仍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,在执行协定过程中时而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。但总的来说,申根协定基本上还是得到执行。

这就是说,无论是不是欧盟成员国家的公民,无论来自哪个国家的外国人,只要在这9个国家的其中一个国家获得了合法居留或入境签证,就等于也同时获得了在上述9个国家自由通行的权利,无需再接受边境检查。

需要注意的是,现在申根国家有两种签证,一种是申根签证,另一种是过去那种某一个国家的签证。凭申根签证可以在有效期内在9个国家自由通行。根据规定,从哪一个国家入境就向哪一个国家的使馆申请申根签证。如果是某一个国家的签证,就只能前往颁发签证的国家而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。

丹麦、瑞典、芬兰也已先后取得了“申根协定”的观察员身份。这三个北欧国家和非欧盟成员国的挪威及冰岛,在北欧联盟的范围内设立无内部边境的空间已有40多年历史,但如果正式加入“申根协定”,就不得不在和其他两个伙伴国的边境上恢复检查。因此,申根委员会必须和北欧联盟找出一个解决办法。

申根协定问世以来,长期只是作为欧盟部分成员国政府之间的一个合作协定,去年欧盟阿姆斯特丹首脑会决定将申根协定正式纳入欧盟新条约,但一再表示“大不列颠的国门决不敞开”的英国获得了例外条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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